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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消费者后悔权
【出 处】:
【作 者】:
郭骁
【摘 要】后悔权的适用首先要求卖家具备经营者身份,在认定商品是否属于不宜适用后悔权的问题上,应把商品价值、再包装成本、消费者权利滥用风险纳入考虑范围。在确认方式上,一对一的确认优于格式条款式的确认,同时后者要求经营者应尽到提请注意义务。对于商品完好的判断,可类比消费者的查验行为在实体店能否被接纳作为标准。首次发货的费用应由消费者承担,经营者可以通过事先和消费者进行特别约定的方式,在一定数额内向消费者主张手续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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