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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家和谐理念视阈下的民事诉讼模式向度
【出 处】:
儒家和谐理念
民事诉讼模式
职权主义
当事人主义
和谐主义
【作 者】:
陈群
【摘 要】和谐理念贯穿中国传统法文化始终,形成独特的“息讼”与“无讼”的价值内核,并具有现代特质。和谐主义是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高层次超越,是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在转型期的发展向度与最佳选择。因此可以借鉴儒家和谐理念的现代特质,重新审视道德教化的独特作用,打破传统诉讼模式的禁锢,科学设定法官与当事人的权力与权利关系,从理念与制度上重构和谐的民事诉讼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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